百教人〔2008〕3号
关于开展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学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主要评定申请人运用教育理论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毕业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者。
三、考试内容
申请认定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可根据现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准备教案,届时按所准备教案进行考试;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题目,由百色市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现行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命题,建立题库,考试前由申请人从题库中抽签,并按所抽到题目准备教案进行考试。
四、考试形式
通过说课形式,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组织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
五、收费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均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文件执行。即:教学技能考试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00元/人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50元/人次。
六、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秋季两季各进行一次,今年上半年,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4月12日一天,并根据报考人数情况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报名时间:3月1-31日。请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各学校于4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考试人员名单用EXCEL表格格式上传我局人事科电子邮箱:rsk2840842@163.com,同时,传真上报我局人事科,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2840842,2851518。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慎之又慎,及时报告请示,及时沟通;对是否符合教学技能考试条件的审核等环节,都要认真细致,安排周详。
2. 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大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宣传考试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布联系电话。
3. 认真梳理在职教师认定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对在职教师、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的在册在岗教师和师范类毕业生还未认定、需参加考试的,要在这次考试中一并进行认定;特别是在职教师应认定还未认定或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要做好排查,并通知到位,避免遗漏。
附件:百色市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
百色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 百色市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所学
专业 |
学制 |
申请任教学科 |
申请资
格种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学制”栏,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填写“全日制Ⅹ年”,函授的填写“函授Ⅹ年”,自考的填写“自考”,开放教育毕业的填写“网络Ⅹ年”;
2.“申请资格种类”栏,填写“中职”、“中职实习”、“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3.原则上,申请人应先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才能参加教学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