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百教人〔2007〕11号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我区将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两个方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由我局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主要评定申请人运用教育理论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函授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毕业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者。
三、考试内容:分别为现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
四、考试形式
通过说课形式,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组织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
五、考试经费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均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六、考试时间
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秋季两季各进行一次,今年上半年,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6-13日,报名时间:6月1-3日。请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各学校于6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考试人员名单用EXCEL表格格式上传我局人事科电子邮箱:rsk2840842@163.com,同时,传真上报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40842,2825480(传真)。
附件:百色市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
百色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百色市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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