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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作者:百色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时间:2007-5-31


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由于国家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政策做重要调整,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市暂停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今年5月份起,我市将启用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我区、我市将开展以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相应的教育理论培训,并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鉴于今年工作情况的特殊性,今年上半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含高级中学、初级中小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论。教学技能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函授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毕业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者,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程序

总的工作程序是: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所列提交的六证,除体检合格证明外,其余五证须提供原件经认定机构验印),由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审查后,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结论。各类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为: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的认定。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1)认定权限。

百色市属高等学校及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在毕业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我局提出申报,并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由我局直接认定。

2)认定工作程序。

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毕业生直接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培养学校先将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同意,并审核、整理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统一行公文报送我局人事科申请认定。我局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所审核同意的名单给予审查材料和作出认定意见。

2.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但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1.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1)认定权限。

市属高等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在毕业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我局提出申报,由我局按规定程序认定。

2)认定工作程序。

①申请认定者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教育理论课程培训,并通过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②申请认定者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③申请者所就读学校审核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后,统一行公文报送我局申请认定。

④申请者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类别必须与所参加的教育理论考试及教学技能考试层次相一致。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认定前必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教育理论课程培训,并通过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同时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三、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认定时间安排(见附表)

 

附表: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认定时间安排表

 

 

      百色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  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认定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部门

528-31

高等院校到教育厅师范处办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

高等院校

530-6月5

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

61-3

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

市教育局人事科

65-20

办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69

申请人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

66-13

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

市教育局人事科

616-26

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627-30

证书打印

市教育局人事科

领发证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71-3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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