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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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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2-22


2006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及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2006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目标: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要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机结合。具体要求有:第一,学科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制呈现;第二,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第三,优质高中要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分配给所辖初中学校。第四,普通高中对课程改革区域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招生。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中关于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的要求,全区中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应相对稳定。非课程改革区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
.考试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各地级市需要在国家课程计划范围内自行选定其它考试科目时,须报我厅批准。
  
为促进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成长发育,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从2006年起,体育科测试统一为30分,并记入升学总分(体育考试按一科收费)。
物理实验、化学试验和信息技术科学生的学习成绩,各市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做好评定和记录,应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2
.考试时间安排:
必考的6科全区统一安排在62425日、26日进行,体育科测试在5月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全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表 

 日期

时间(上午) 

考试科目 

 6月24

 9:00-11:30 

 语文

 6月25

 9:00-11:00

 数学

 6月26

 9:00-11:00

 英语


   
(二)考试方式。根据考试内容可以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辨、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等不同形式。
   
(三)考试结果呈现。课程改革各学科考试成绩应以ABCDE等级别来呈现。合格标准应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应根据当地优质高中资源和普通高中录取比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非课程改革考生的考试结果呈现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命题、审题制度。各市要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各地级市要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命题小组应不少于3人。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命题和审题小组成员学习新课程的改革目标、新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学习区内外各地的命题经验,注重命题实例分析,切实提高命题质量,确保命题和审题工作符合新课改的要求。
   
(五)命题方式。由于新课程标准与旧教学大纲有差异,课程改革和非课程改革必须分开命题,两种试题可以有50%左右的题目相同。各市可以自主独立命题或联合命题,鼓励各市自主联合命题,以提高命题水平和降低考试成本。
   
(六)命题的依据和要求。各学科考试命题应以新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地要联系各学科的特点,结合我区和本地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热爱家乡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七)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各市要把握好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与搭配。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65±0.03,其它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
   
(八)保密要求。各市要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必须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要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要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参加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于群众和学生关于试题泄密及考试作弊的举报,要认真追究并严厉查处。
   
(九)试题评卷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制定评卷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不允许下放由所辖县(市、区)自行组织评卷。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各学科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参加考试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要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3人制度。
   
(十)考试质量分析。各市要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分析工作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改进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评卷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要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例如spss统计软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逐步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此,要对课程改革学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明确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地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规范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非课程改革学生的做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五)公开过程。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各市教育局对课程改革考生的普通高中招生要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确保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坚持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为A等及B等者,示范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单列计划。各地级市要根据课程改革区域往年录取各类普通高中的人数、比例,单列招生计划;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
   
(三)双向选择。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应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各高中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必要时可组织加试。组织加试须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科学排序。各市要把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加上体育原始分数的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分成若干个等级,要按照这些等级的先后顺序投档,要把同一个总分等级内各学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学业成绩以总分等级和各学科等级方式呈现后,应按总分等级的先后顺序和坚持在同一个总分等级内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挡排位越靠前,体现投挡先后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照顾特长。自2006年起,对于部分招收英语类、文艺类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经所在地级市教育局审批并报我厅同意后,可以在参加当地的中考后进行特色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试点。各地的优质高中应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数量及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六)分配名额。一是各市教育局要加大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所辖初中学校的力度。自2006年起,凡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地级市,一律要选择部分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试点,并逐年提高比例,以加快过渡在全部示范性普通高中推广,以进一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二是各市应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提倡优质高中划出一些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学校保送直接进入优质高中学习。
  
(七)整顿招生秩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整顿所辖区域内的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划定所辖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和数量。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由考生本人志愿,示范性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性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五、建立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当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各地级市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估制度。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考试命题;(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3)普通高中招生及组织保障;(4)考试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凡上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报全区。

 


责任编辑:罗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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